為加強注脂肉食品標示管理,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0月13日預告修正「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草案, 名稱並修正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本規定預定自111年7月1日生效。 由於注脂肉食品之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油脂天然均勻分布之原形肉產品,故將「注脂肉食品」納入「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 標示重點如下: 於重組肉定義中,將魚修正為水產品,以利完整涵蓋相關產品 增加「注脂肉食品」之定義與相關之標示規範 原有之重組肉標示規定則無實質變更 資訊來源:食藥署